台中一名何姓男子,因為在自家大樓加裝鐵窗,管委會認為影響社區外觀,取消他的門禁感應,讓他回不了家,因此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管委會可以要求住戶遵守社區規約,但不能自行設「懲罰規約」,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法院判決管委會,應該賠這名住戶5萬元。
明明是自家大樓,拿著門禁感應磁卡,卻是不得其門而入,讓何先生真的氣炸了,不但報警處理,更是一狀告上法院。住戶何先生:「他說為了大樓整體外觀啊,不能再裝鐵窗了,結果他也可以裝、他也可以裝,為什麼就我要配合不能裝。」
何先生說當初買下房子,在外牆裝上鐵窗,管委會認為他影響大樓外觀,違反大樓住戶規約,取消他的門禁卡,但何先生說大樓有裝鐵窗的不只是他一個,為何唯獨要處罰他,害他原本打算出租的房子,也沒辦法租出去。
住戶何先生:「判他賠我租金1個月6500元,所以管委會拿到這個有懲罰性(判決),他才讓我進去。」
管委會說,何先生加裝前已經告知他要修改規約,禁止裝鐵窗,但何先生不理會,才會取消他的磁卡,但法官表示,管委會可以要求住戶遵守規約,但不能自行處罰,影響住戶權益,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判賠他租屋損失的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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