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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令撞期發監執行傳票?屏東男稱「入監去了」 結果關更久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03 15:5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3 15:57
屏東蘇男收到教育召集令,卻沒在指定完成報到而挨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蘇男收到教育召集令,卻沒在指定完成報到而挨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蘇姓男子,去年7月收到教育召集令,結果他卻沒在指定完成報到而挨告。案經審理,蘇男辯稱,非故意躲避教召,是因為自己另外收到發監執行的傳票;然而法官調查後卻打臉,因為蘇男比實際入監的時間整整晚了22天,說詞並未採信,因此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是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有依軍事需要接受教育召集的義務。去年7月蘇男的父親代收到教召令,上面明文指定,蘇男必須在同年8月12日前往指定地點報到。怎料,父親轉達後蘇男卻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吃上官司。

 

案經審理,蘇男辯稱,自己除了收到教召令,同年8月8日還收到發監執行的傳票,當時有拿執行單去辦理延期,但後備指揮部的承辦人不讓辦理延期,才選擇自行報到入監。然而檢方調查結果卻打臉蘇男,因為他並未於2024年8月8日入監,而是在22天之後才入監執行,訊後仍依法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蘇男無故逾期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應召人員訓練的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的正確性,加上他過去有恐嚇取財、詐欺、洗錢等前科,最終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屏東#法官#教召#後備軍人#入監#傳票#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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