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雙桶屍命案,徐德益、王閔正與同夥共同殺害16歲蔡姓少女、54歲黃姓男子後裝桶棄屍;台中高分院將徐德益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死刑量刑時未調查矯正人員的意見,調查未盡且理由欠備,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判決針對量刑鑑定報告書所指徐的賦歸社會可能性,尚涉及矯正教化領域,建議另徵詢相關矯正人員意見,惟卷內並無此相關調查資料,亦未說明無調查必要性之理由,即對徐所犯殺人二罪均量處死刑,有應調查未予調查及理由欠備之違法;另就其對黃男注射「不明液體」,理由欄說明不能證明此為「高濃度海洛因」,但科刑卻敘稱係「海洛因」,兩者互有出入,因此撤銷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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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徐德益、王閔正、陳姓少女,因與王閔正同居女友蔡姓少女有嫌隙;2017年5月間,3人對蔡女灌酒,徐假借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後因蔡女不勝酒力返回房間休息。王、徐、陳尾隨上樓,用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再持刀殺死蔡,眾人將蔡女裝入桶內棄屍。
台中高分院依2件殺人罪判處徐德益2個死刑、2件遺棄屍體判處2年2月,最高法院將徐男的遺棄屍體罪駁回,處2年2月定讞,唯獨2個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開槍的林宥廷無期徒刑定讞、王閔正30年確定、趙子真判18年6月確定、張集喬判刑17年確定、童睿明判刑12年8月確定、宋文達判刑1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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