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朱延平與已故資深製片裴祥泉曾合作國片《大頭兵》系列電影,朱延平向法院請求,已故的裴祥泉應返還3600萬元借款。台灣高等法院根據裴祥泉的遺囑,指定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今(12)日判決邱在遺產範圍內給付3600萬元。
朱延平主張,他與裴祥泉曾合作「1938大驚奇」等10部電影,並約定裴祥泉應於電影上映後將發行收益盈餘分配予他。裴祥泉為繼續發行新片,便向朱延平借用其應得分配之利潤。雙方於2005年8月15日止,裴祥泉向他借用的金額達3000萬元;2008年5月6日再次結算借用金額為3600萬元。因裴祥泉生前立有代筆遺囑,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請求邱應於裴遺產範圍内,給付360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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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裴祥泉生前立有代筆遺囑,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負責處理債務清償等事宜;朱延平提出借據及本票等證據,經法院鑑定簽名筆跡,裴祥泉生前確實向朱借款新台幣3600萬元,判決邱應於裴遺產範圍內給付3600萬元及利息。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