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楊姓男子因愛慕住家附近的超商女店員,不僅私訊對方臉書傳訊騷擾,還多次跑到超商「站崗」,甚至還尾隨女店員到停車場、公車站,讓女子不堪其擾,最後決定報案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涉犯跟蹤騷擾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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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楊男在住處附近的超商見到女店員小安(化名)後一見鍾情,不時地到超商噓寒問暖,去年2月間,還曾以臉書傳遞檔案名稱為「緣起緣滅-你知道我知道」的文字檔給對方後便收回訊息。
7月上旬至8月之間,楊男還3度跑到超商內監視盯梢,甚至還以送咖啡等方式騷擾,甚至在小安下班後,楊男也不顧他人意願,一路尾隨小安到停車場、公車站,讓小安不堪其擾,最後決定報警求助,警方訊後也依法將楊男送辦。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楊男不思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竟無視被害人意願,屢次跟蹤騷擾,導致對方心生畏怖,因此依跟蹤騷擾罪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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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