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專勤隊人員盤查女員工,店家出示監視器指控,專勤隊人員沒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還進到地下室私人空間,質疑程序有問題,對此,移民署說,因為女員工說身分證放在地下室,經過她同意後才請同仁陪同,過程中態度良好,並沒有強行進入。

對於做生意的地方,專勤隊突然找上門要抓人,店家也公布監視器,可以看到專勤隊車輛,停在店門口大約觀察了半小時後,陸續下車,老闆說其中一名穿黑衣的專勤隊人員,在他要求出示身分才把識別證掛起來,另外也沒有搜索票卻進到地下室,也是因為這樣,讓老闆拋出疑問。
對此移民署回應,女員工說身分證放在地下室,經同意後由兩名專勤隊人員陪同取得並表示,專勤隊人員過程態度良好,懇切經受檢人同意,絕沒有強行進入處所。
員警vs.嫌犯(2024):「(是不是依托咪酯?)不是(不是?)確定齁。」
例如附帶搜索,就像最常見的員警抓到駕駛人身上有毒品,有明確證據事實,認為車上可能藏毒就能附帶搜索,不需要搜索票而範圍也僅限「現場」;至於逕行搜索則是依報請檢方指揮的範圍。
非本案員警:「如果搜索的地方是店家,我們也是怕會打草驚蛇,不管是ktv包廂還是高級的餐廳包廂,我們如果要逮捕嫌犯,一定會跟店家表示身分,搜索票一定也要附上。」
畢竟店家還有其他客人,在廚房座位區調查,站在老闆立場,難免擔心影響生意,而對於執法人員來說抓人得兼顧程序,否則一旦沒遵守恐怕取得證據都不算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