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20年11月決議,不予中天新聞換照,退出有線電視52台,中天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命NCC撤銷處分。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有適用法規不當之違誤,今(6日)宣判廢棄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中天提訟主張,NCC的聽證程序剝奪中天詢答權利,處分更未按正當法律進行,不給換照害損失,還要求償79.5億餘元。時任NCC主委陳耀祥強調,沒有政治介入;律師團主張,程序沒有違法,是中天難落實新聞專業等理由才不予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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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按衛星廣播電視法審照,是確保業者善盡傳播的社會責任,為憲法所容許,NCC身為合議制機關法院應予尊重,但不代表決定可免於司法審查,也要確保有無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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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指出,換照審查辦法就新聞台營運計畫審查,明定「準用」申設之評分基準,故NCC所考量評分難稱是違法;又NCC7名委員依辦法項目逐一審查評分,也難因評分比重有差,就代表事實基礎有誤。
最高行宣判,一審多有適用法規不當之違誤,兩造上訴請求廢棄判決有理,發回重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