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發生一起女子躺馬路的驚險事件,案發在3日深夜11點40分,苗栗市中正路和維新路口,當時有一名女子突然衝出,在雨中坐在車道上,還一度拿起手機自拍,相當驚險,還有善心駕駛閃警示燈提醒。苗栗警方指出,女子行為已觸法,目前將循線找到女子身分,並依法開罰。


苗栗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500元罰鍰,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交通安全。

苗栗縣苗栗市發生一起女子躺馬路的驚險事件,案發在3日深夜11點40分,苗栗市中正路和維新路口,當時有一名女子突然衝出,在雨中坐在車道上,還一度拿起手機自拍,相當驚險,還有善心駕駛閃警示燈提醒。苗栗警方指出,女子行為已觸法,目前將循線找到女子身分,並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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