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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傅崐萁赴港「代表台灣中央政府」 經民連告發涉觸外患罪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03 10:4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03 11:30
台灣經濟民主聯合今天前往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傅崐萁涉犯外患罪及反滲透法。(圖/張貴翔攝)
台灣經濟民主聯合今天前往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傅崐萁涉犯外患罪及反滲透法。(圖/張貴翔攝)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3日)上午前往臺灣高等檢察署,告發立法委員傅崐萁涉嫌違反《刑法》外患罪章及《反滲透法》!經民連指出,傅崐萁涉嫌在未經政府授權的情況下,於今年2月19日前往香港,與多名香港區議員、香港旅遊業監管局代表會商,並公然宣稱其代表「台灣的中央政府」,承諾我國政府願意提供補助進行在台跨縣市觀光合作。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列出傅崑萁2罪狀。(圖/張貴翔攝)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據媒體報導,傅崐萁在香港晚宴上公開宣稱:「我更代表台灣的中央政府」、「願意跟大家來合作,跟台灣政府我們一起合起來,不只是花蓮縣政府,我們台灣政府也願意跟香港的觀光界一起來合作」,承諾台灣政府願意提供補助。

因此賴中強認為,傅崐萁的行為已涉及外交與政府財政政策,涉嫌違反《刑法》第113條及第115-1條之規定。

經民連表示經查,與會人員中包含7名香港區議員、3名香港立法會議員,以及香港旅遊業監管局官員羅啟邦等人。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台灣政府對港澳事務之決策應由行政院負責,傅崐萁無視法律,擅自代表台灣中央政府洽談觀光合作,已涉嫌違法。
 

此外,經民連研究員涂景亮指出,傅崐萁於2024年4月率團訪中,會見中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及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饒權,隨後返台便透過國民黨立委遊說行政院開放平潭直航。涂景亮認為,傅崐萁此行應有受中國政府指示或委託,才會在回國後旋即陳述與中國政府完全相同之說詞,涉嫌觸犯《反滲透法》第5條「受滲透來源指示進行遊說」之構成要件。

律師團表示,2019年修正的《刑法》第115-1條已明文規定,外患罪章適用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律師陳孝賢批評,傅崐萁身為立法委員,理當最了解法律,但其行為卻是在藐視、踐踏臺灣的法律,並強調「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不是由傅崐萁一個人說了算」!

經民連呼籲政府與立法院加強管制立委赴中事宜,以免台灣民主體制遭中國滲透與操控,並要求司法機關徹查傅崐萁的違法行為。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傅崐萁# 香港# 中國#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外患罪# 反滲透法# 香港區議員# 香港旅遊業監管局# 平潭直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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