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2022年被控詐領助理費逾518萬元,一審認她貪污詐財、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0年6月,沒收431萬多元不法所得。不過,上訴二審開庭時,戴寧卻改口認罪,今(26)日上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因此改判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據了解,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而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

在一審中戴寧被判處10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431萬多元,不過當時戴寧在聲明中堅稱「偵查程序不夠完備,讓自己無法充份提出有利證據,在訴訟程序中,前夫及特定助理的不實指控令人痛心」;上訴至二審時,戴寧不斷低聲啜泣情緒相當激動,才由律師代答回覆「戴寧為了認罪一事,情緒起伏大」,對於詐領助理費,戴寧說明,她當選後父親全權作主,對如何僱用助理都不清楚,但因為她身為議員也有責任,願意承擔責任。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此案件,法官認為戴寧一開始不認罪,到審判才改變犯後態度,二審宣判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不過目前戴寧不在服務處,電話也沒有接聽,尚未對外回應。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