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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網軍「辱大阪辦事處」害外交官輕生 「卡神」楊蕙如免訴確定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21 11:3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21 13:16
卡神楊蕙如去年10月底前往高院開庭。(圖/潘千詩攝)
卡神楊蕙如去年10月底前往高院開庭。(圖/潘千詩攝)

「卡神」楊蕙如在關西機場事件中,被控率網軍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楊蕙如提釋憲成功,憲法法庭將有罪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楊蕙如免訴,不得上訴,確定解套。

蔡福明。(圖/潘千詩攝)

 

2018年9月間,強颱「燕子」侵襲日本,關西機場淹大水,旅客受困。幾天後,PTT八卦版有網友爆卦「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批大阪辦事處態度差、辦事不力、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黨國餘孽」等,幫駐日代表謝長廷撇責。輿論發酵後, 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不敵網路霸凌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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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該文章是蔡福明於2018年9月6日使用idcc帳號在PTT發文,楊蕙如在LINE群「高雄組」指示網軍「推高調」,依涉犯侮辱公務員罪、侮辱公署罪起訴。

法院認定,楊蕙如是網軍頭、下線蔡福明率網軍發動文章,且網軍最高可領1萬元等,只是二審變更法條,以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處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憲法法庭去年5月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蔡的有罪判決被廢棄發回高院,且對前段「侮辱公務員」做了合憲限縮。

高院更審於去年10月、11月間開庭,合議庭侯廷昌、陳海寧、黃紹紘認為,憲判字第5號判決公布後,《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部分,已失其效力,亦即法律已廢止其刑罰。《刑法》第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規定,業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刪除,法律已廢止其刑罰,復俱無其他刑事處罰之明文,自應為免訴判決之諭知,撤銷北院判決,諭知免訴,且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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