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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5歲女友發生性行為 新北男挨告還怒散布性愛片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5 16:3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5 16:38
范男與15歲女友交往時發生3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范男與15歲女友交往時發生3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21歲的范姓外籍男子2021年間與一名15歲的女友交往,期間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隨即報警提告並申請保護令,沒想到范男卻變本加厲,不只將保護令張貼網上,還將2人的私密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給不特定人士觀賞。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性影像罪,判范男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范男與一名年僅15歲的小女友交往,2人在交往期間曾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向范男提告並申請保護令,並於2022年9月14日獲准、為期2年,根據規範范男在保護令期間不得對少女做出有騷擾、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然而,范男挨告後因心生不滿,竟將保護令張貼在網路上,還將2人的性愛影片上傳至IG限時動態給不特定人士觀賞。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范男未取得受害少女及家屬原諒、達成和解或賠付損害,以及經濟狀況、教育程度等,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性影像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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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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