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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乩童亂摸5女信徒!帶進摩鐵改運 誆稱「神明旨意」

編輯 王芊歷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1 12:4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1 14:06
嘉義男-乩童-女信徒-性侵
嘉義男誆稱神明旨意,對多名女信徒伸狼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嘉義縣某寺廟的江姓常務委員兼乩童,因涉及性侵案件近日被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引起社會關注。判決書顯示,江男自2017年至2022年間,以寺廟為掩護,利用信徒對神明的信仰,還以「神明旨意」為藉口,多次對包括5名女性信徒在內的受害者進行性騷擾和性侵。江男的行為被法院認定為利用鬼神之說蒙騙信徒,並非偶發性犯罪,法院最終裁定執行刑2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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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始於2017年,江姓男子以治病為由,將一名女信徒帶至寺廟隱密處,對其進行不當觸摸,甚至強行將其帶至旅館進一步侵犯。自2020年至2024年間,他利用多名女信徒到寺廟靜坐、靜修的機會,以各種藉口將她們帶至隱密地點,並對她們進行強吻及猥褻行為。他以「菩薩我幫妳找到義女了」、「有妄想症要改掉」、「我看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等話術迷惑信徒,並宣稱需斷絕男女感情以達心靈淨化,然而這些話術背後實際上是為了達成其個人私慾。

一審時,嘉義地方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6罪,其中3罪可易科罰金,執行1年;另3罪不得易科罰金,執行1年3個月。然而,檢察官不服此判決,上訴指出江男的罪行對受害者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重大傷害,且其於警詢和偵查時全盤否認並態度不佳,認為原審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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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時,台南高等法院指出,嘉義地院未充分考量江男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及被害人的損害,量刑過輕。合議庭認為,江男的行為彰顯其利用職務之便操控信徒的信任,犯罪行為遍及5名女信徒,持續多年,實非偶發性的輕微犯罪。因此,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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