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崔姓男子邀約一名14國中少女,駕駛GTR跑車到台三線「跑山」,未料卻在返程途中伸出鹹豬手,強行撫摸少女胸部,甚至不顧少女反抗還持續進行,少女事後對友人及老師傾訴,並上警局提告。崔男一審不認罪遭判8個月徒刑,經上訴後坦承犯罪並與少女達成和解,獲判緩刑4年。
112年5月12日晚間9時許,苗栗縣一名31歲崔姓男子駕駛日產GTR跑車,載著14歲的少女小萱(化名)前往台三線跑山。在返程途中,崔男突然對小萱產生不軌念頭,先是詢問她的罩杯大小,隨後伸手進入女方內衣襲胸得逞。
事後,小萱向家人哭訴遭遇,並於隔日報警處理。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崔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崔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稱小萱未有明顯反抗動作,並表示自己月薪僅1萬多元,還需扶養祖母,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二審期間,崔男與小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高等法院考量崔男為初犯,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緩刑4年。法院同時規定,崔男在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不得再對小萱有任何不法行為,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與5場法治教育課程。
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巡邏及宣導工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社會各界也呼籲,應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公眾對性犯罪的警惕性,共同營造安全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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