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死刑犯黃麟凱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原傳出是9時執行死刑,後來改到10時,是否中間有狀況發生?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今(17)日澄清表示,沒有所謂的何時執行的問題。
黃謀信解釋,執行死刑的過程,不可能預先、預判執行的時間點,所以整個執行完全是依照執行檢察官就受刑人相關執行程序進行,沒有所謂的預定、何時執行的特定時間點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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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黃麟凱是否有交代遺言,黃謀信表示,按照《監獄行刑法》以及執行死刑規則的規定,在執行前,受執行死刑的受刑人可以留言,所以執行前,台高檢署檢察官會依規定讓他留言,但留言是不公開的。
對於民團稱執行死刑前有替黃麟凱提起非常上訴,黃謀信回應表示,有沒有請求非常上訴,必須由最高檢察署依法審酌是不是有請求非常上訴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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