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日前和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決定私下處理,但討論賠償過程中,他卻和對方表示可以「肉償」,女大生決定提出性騷擾申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他是「趁機欺凌弱勢」決定拔除他的檢察官職務,轉任為檢察事務官,年薪幾乎對半砍。

記者何冠毅:「當下檢察官和女大生在路口發生擦撞,但是雙方並沒有報警,而是決定要私下處理,但是處理的方式居然是騷擾對方。」
當時他以肇逃為由,和女大生討1千元賠償金,但他發現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戶頭剩11元,就要求肉償,表示不管是否滿18歲,還說這條路上很多旅館,女大生因此提出性騷擾申訴,一審懲戒法院判罰3個月月俸約40萬元,上訴後二審認為他是「趁機欺凌弱勢」,決定將他拔除檢察官職務,轉任為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該案法務部代理人江貞諭檢察官:「目前初步掌握的確,問題可能是在車速方面。」
承辦柯文哲案的北檢江貞諭檢察官,也在此案擔任移送機關法務部代理人,言詞辯論時一度提到,不想讓別人認為自己也是這樣的檢察官,也不想被認為檢察官講這樣的話是可以的,一直在掙扎要不要講,因為被付懲戒人是北檢同僚,已經共事很長一段時間。
曾任檢察官律師鄭雅方:「違失的情節比較重大,所以已經影響到司法公信力,而必須要做身分方面的一個轉換,剝奪原本他法官或檢察官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