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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獲上億遺產!邱瓈寬再告恩師3手足「繼承權不存在」敗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5 15:3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5 16:13
邱瓈寬。(資料圖/趙世平攝)
邱瓈寬。(資料圖/趙世平攝)

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已故製片裴祥泉10年前病逝,因代筆遺囑交代「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裴的胞妹裴祥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最高法院判決敗訴。邱瓈寬另對裴的3名手足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一審判邱敗訴,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仍判敗訴。

邱瓈寬、楊智明上訴主張,裴祥雲、裴祥風、裴祥麟等3人為裴祥泉的兄、弟、妹。2015年5月23日,裴祥泉去世後,依《民法》規定,3人原為法定順序的全體繼承人。但裴祥麟等3人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裴祥泉於2014年1月21日書立代筆遺囑,明確表示裴祥麟等3人不得繼承,依《民法》規定,裴祥雲等3人已喪失繼承權,故提起確認裴祥雲3人繼承權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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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陳羿彣、謝雅玲是遺囑見證人,同時也是漢星公司的員工,其中陳女還兼代筆人,因該2人與裴祥泉曾互相討論不拿該20%的遺產贈與,因此,2人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見證人資格。

 
高院也認為,邱瓈寬、楊智明上訴所稱事由及所舉證據,均不足認裴祥雲等3人對裴祥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又兄弟姊妹4人均已年邁,各自有工作、家庭,彼此未同住,於裴祥泉事業有成之時,裴祥雲等3人單純未與裴祥泉積極往來,難認是對裴祥泉置若罔聞,且3人接獲通知時,均有前往醫院探視裴祥泉,並非避而不見,自不得僅以3人與裴祥泉間感情疏離,即認構成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認為邱等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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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祥泉# 邱瓈寬# 漢星公司# 裴祥麟#代筆遺囑# 繼承權#繼承權不存在#高院#邱瓈寬敗訴#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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