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已故製片裴祥泉10年前病逝,因代筆遺囑交代「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裴的胞妹裴祥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最高法院判決敗訴。邱瓈寬另對裴的3名手足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一審判邱敗訴,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仍判敗訴。
邱瓈寬、楊智明上訴主張,裴祥雲、裴祥風、裴祥麟等3人為裴祥泉的兄、弟、妹。2015年5月23日,裴祥泉去世後,依《民法》規定,3人原為法定順序的全體繼承人。但裴祥麟等3人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裴祥泉於2014年1月21日書立代筆遺囑,明確表示裴祥麟等3人不得繼承,依《民法》規定,裴祥雲等3人已喪失繼承權,故提起確認裴祥雲3人繼承權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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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陳羿彣、謝雅玲是遺囑見證人,同時也是漢星公司的員工,其中陳女還兼代筆人,因該2人與裴祥泉曾互相討論不拿該20%的遺產贈與,因此,2人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見證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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