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2020年間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1年確定,石木欽也被銓敘部、司法院依《法官法》規定,減少退休金、退養金60%,經石木欽提起訴願被駁回,改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日判石木欽敗訴確定。
石木欽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2017年12月20日自願退休,當天再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該單位現已改制更名為懲戒法院。

不過,石木欽因富商翁茂鍾記載30多年行程的27本筆記本,被控有不當往來接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2022年9月間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司法院依銓敘部的審定結果,重新計算石木欽的退養金,並請石繳還溢領的退養金。高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均通知石木欽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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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認為已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提起訴願駁回後,改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石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法界估計,石木欽退休後,每月可領退休金、退養金約18萬多元,被審定繳還的6成約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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