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騎偉士牌女車主,兩個多月前在巷弄和另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雙方都擦挫傷,後續修車花了11萬,女車主表示,當下警方酒測,對方有喝酒但沒超標,初判表認定,對方肇責比較重,沒想到,進入調解程序,對方獅子大開口要53萬賠償費,包括就醫搭車還有不能工作,讓價錢她覺得不合理。
雙載機車轉彎,騎進巷弄,就在交叉路口,竄出另一輛機車。
這一撞,兩車三個人一起倒地,全都受了傷。
受傷車主:「好痛好痛(叫救護車趕快順便叫救護車)。」
當事車主方小姐:「這裡斷掉然後這邊凹進去,側邊整個邊條都毀損,警察就跟我說她有喝酒,可是沒有超標,所以也沒有跟我說後續可以怎樣,然後就走了。」
女車主轉述當時警察告知,對方有酒駕,只是沒超標,但車禍肇事,不管有沒有超標都有肇事責任,而方小姐算騎在主幹道,對方肇責比例比較多,進入調解程序,還開口索討50萬賠償費。
當事車主方小姐:「要53萬我就覺得很扯,(不能工作)三個月就二十幾萬,車資加不工作就已經三十幾萬。」
目擊者:「都騎太快了(巷底都沒在停車)對啊就是都不停才會撞。」
車禍調解破局,接下來要再進行第二次調解,如果沒有共識,方小姐將提告,透過法律途徑定奪雙方該負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