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工程師因行竊台達電與廣達的晶片等被法院判刑,去年再偷台達電未遂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法治觀念淡薄,與台達電和解卻未依約付和解金,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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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31歲)民國112年在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當工程師期間,偷走9980顆IC半導體晶片;林男與台達電協調賠償新台幣140萬元成立,被判刑1年5月、緩刑3年。
判決書表示,林男曾因9度返回前東家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偷走價值約923萬餘元的CPU晶片及記憶體,被判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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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改簡式審判程序,林男雖然與台達電和解,卻未依約支付和解金5萬元,未獲台達電諒解。
審理法官認為,林男法治觀念淡薄,且曾至台達電行竊被判決有罪確定,考量林男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日前依涉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