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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狼父性侵幼子54次!幼幼班就下手 兒反幫求情:不要處罰爸爸

編輯 伍芸彤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04 11:4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4 12:10
屏東一名父親性侵年僅3歲的兒子,長達4年半、共得逞54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父親性侵年僅3歲的兒子,長達4年半、共得逞54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縣一名阿德男子(化名)自其兒子小明(化名)年僅3歲起,長期對其進行強制性猥褻,長達4年半,直到兒子向學校老師揭露此事,案件才得以曝光。據屏東地方法院判決,阿德被判處54次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德於106年9月起,對就讀幼稚園幼幼班的兒子伸狼爪,到小學一年級期間以每月1次之頻率,在家中房間內進行不當行為,不顧兒子明確表達不要、以手推開等方式表示拒絕,仍以手撫摸或舌頭舔兒子的身體部位,對兒子猥褻共54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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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小明曾多次告訴住在一起的祖母,希望能制止父親的行徑,但阿德辯稱他在跟小孩打鬧;最終小明實在無法忍受,向學校班導和輔導老師坦承,「爸爸會舔我的下面及屁股」,才使得案件浮出水面。

 
案件審理期間,小明替父親講話,「我不希望爸爸接受處罰,我只希望爸爸可以不要再摸我」、我怕講了會害了爸爸,我怕講錯話爸爸會被罰,我原諒爸爸,希望這件事可以快點結束」,讓人聽了相當心疼。法院審酌後認為,阿德作為父親本應提供穩定且安全的成長環境,但卻違背倫理,對年幼子女造成身心傷害,影響其人格發展。法院考量阿德過去無刑事前科,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件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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