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阿德男子(化名)自其兒子小明(化名)年僅3歲起,長期對其進行強制性猥褻,長達4年半,直到兒子向學校老師揭露此事,案件才得以曝光。據屏東地方法院判決,阿德被判處54次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德於106年9月起,對就讀幼稚園幼幼班的兒子伸狼爪,到小學一年級期間以每月1次之頻率,在家中房間內進行不當行為,不顧兒子明確表達不要、以手推開等方式表示拒絕,仍以手撫摸或舌頭舔兒子的身體部位,對兒子猥褻共54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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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小明曾多次告訴住在一起的祖母,希望能制止父親的行徑,但阿德辯稱他在跟小孩打鬧;最終小明實在無法忍受,向學校班導和輔導老師坦承,「爸爸會舔我的下面及屁股」,才使得案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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