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名蔣姓人妻在先前某天外出時,意外在某汽車旅館前發現了曾姓丈夫的機車,於是便闖入查探究竟,果然抓包丈夫在摩鐵內幽會陸姓女同事,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此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陸女已侵害正宮配偶權、需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蔣女在2021年時,就已經懷疑曾男與陸女有染,但當時因為丈夫堅決否認,於是她便不再追究。然而,就在今年6月夫妻倆因吵架分居後,蔣女意外於某天路過某摩鐵時,看見一台相當眼熟的機車,仔細檢查確認是丈夫的車。
蔣女見狀後立刻走進摩鐵,要求櫃台人員協助聯繫丈夫,結果對方果然與陸女一同下樓現身,且皆未否認有發生性行為。蔣女本想置之不理,豈料陸女又在5天後以「大門壞了」為由邀請曾男同住,氣得蔣女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陸女在法庭上辯稱,她與曾男僅為普通同事,且不曉得對方已結為人夫,雙方更從未發生過性行為。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在查閱相關證據後,確定陸女與曾男曾同時光顧摩鐵並同處一室,即使當天沒有發生性行為,也足以證明2人關係絕非普通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