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指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因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遭檢方依照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更被求處重刑12年。桃園地院今(19)日首度開庭,這也是鄭文燦在羈押48天以2800萬交保,神隱113天之後,首度曝光,他的身形明顯消瘦,目測至少爆瘦10公斤。而在法庭上,鄭文燦堅決「否認犯罪」,澄清廖俊松當時來官邸找他,並沒有告訴他有留下「裝錢的手提袋」,直到隔天才發現有這東西,強調自己沒有貪污的犯意。
鄭文燦否認犯罪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涉嫌在106年9月14日,收了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的五百萬元現金賄賂。今日開庭,鄭文燦採「無罪答辯」否認收賄,鄭說明此款項始末「當天與廖俊松只有簡短10分鐘的交談,廖俊松不停表示自己代表台塑,與台塑關係良好,但廖俊松並沒有直接將裝錢的袋子交給我」。鄭文燦表示,自己隔天才發現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後來詢問廖,確定是他留下來的,「當下就請他取回,但是經過多次催促,對方都沒有來,後來才跟他的兒子廖力廷聯繫,請廖力廷過來拿,偏偏怎麼也等不到人。」
鄭文燦說明,因為當時市政工作忙碌,又碰上107年市長連任,所以才有所延遲,「拖到隔年才歸還這筆錢」。不過鄭強調自己與廖俊松「沒有合意」,他指出,廖俊松從頭到尾都沒跟他說「有這筆錢」,更沒告訴他「要幫忙什麼事」,所以何來「對價關係?」,另針對起訴書內容,鄭文燦否認犯行,指稱是受「他人的誣陷」,強調「我主觀沒有貪污的意念,客觀也沒有這樣的事實」。

另外,鄭文燦也質疑起訴書中有「錯誤論述」,因檢方認為廖俊松在106年9月在市長官邸留下現金袋後,才有106年10月的「發函行政院」,但鄭表示,「這根本是錯誤的因果連結」,他強調「工五擴大案」是市府既定政策,與營建署多次開會研議。106年10月發函行政院,是「工五擴大案」為了取得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資格,必須進行的程序,全部依法行政,而且也是營建署106年3月就提出的建議,與當年9月的「現金袋」事件毫無關聯。鄭文燦質疑檢方所寫的起訴書,把10月份的發函,與9月份的官邸事件做連結,完全錯誤。
至於之前被檢方在家中搜出,以「保冷袋」裝著的678萬5000元現金,據了解,這筆錢是鄭當時幫鄭運鵬等人選舉募款的結餘款,鈔票上的封條年份印著110年,鄭文燦這一方,後續也將點出「這時間點與本案被指控涉嫌收賄的時間點,明顯有落差」,檢也認定其家中搜到的這678萬5000元與貪污案無關。
針對檢方質疑,鄭文燦是因為得知廖俊松被監聽,才改變立場退款。鄭文燦在庭上澄清,假如確實得知「被監聽」,甚至還「看過譯文」,依照常理,怎麼可能會直接和廖力廷聯絡,甚至見面,這樣根本不符合常理。而監聽這件事,鄭表示自己也是到被檢方偵訊時才得知,在此之前,完全不曉得廖俊松有被監聽。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