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警方前往黃崑亮家中搜索,發現他有訂閱《中華日報》,由於屍體上的報紙出版日期適逢農曆春節,雜貨店沒有販售,只有訂戶才能取得,加深警方的懷疑,加上有地緣關係;且他對案發當天的行程交代不清,謊稱住在友人家,但被友人打臉,此外,警方還打聽到案發後黃曾投宿旅館,並要求服務生幫忙清洗牛仔衣褲。
另一方面,警方在黃崑亮的左手虎口發現傷痕,懷疑是死者留下的咬痕,死者內褲上的精液也與黃的檢體相符,並在黃家找到一頂假髮,讓他戴上假髮、穿上牛仔衣褲,供六名目擊者指認,結果六人口徑一致,都說黃就是和死者在橋上講話的人,雖然他不認罪,仍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結果又碰上減刑,關了10年就恢復自由之身。

誇張的是,黃崑亮出獄不久又因性侵被判9年,逃亡2年後落網,當時年過半百的他,自稱因命案看破紅塵,出獄後回到屏東萬丹老家開起精舍當住持,改名黃光亮,每天播佛經,鄰居都以為他改邪歸正,沒想到前年,76歲的他又犯下性侵案,日前遭判刑。

檢警調查,黃崑亮和A女是鄰居,明知她心智缺陷,竟趁她母親前往外地參與法會之際,持玻璃瓶硬闖A女家作勢毆打,並出言威脅「要讓妳死」,最後硬上得逞,完事後丟下1000元離開。A母返家後,A女將1000元交給她說:「這是豬哥給我的性侵錢!」A母心痛落淚,帶著女兒報警,黃則辯稱遭A母女仙人跳,自稱年紀一大把,已無性欲,結果遭法官打臉。
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崑亮多年進出監獄卻未反省悔改,專找涉世未深、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未成年或智障女子下手,雖然黃年事已高,還是出家人,但惡性重大,不宜輕縱,將他重判13年,要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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