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2)年6月底,彰化一名徐姓老闆第4次酒駕,將黃姓女騎士撞成癱瘓,女子臥床無法自理生活,也無工作能力,事後徐男遭判刑2年5個月,徐男上訴並告訴法官,願意賠270萬和解,目前已付出120萬,剩下的150萬,分期每月賠2萬5000元,5年清償,但是法官認為,徐男的行為,是特別實質惡性之人,其公司月營業額高達200萬元,月淨利約為20萬元,並無負債,相較黃女癱瘓臥床失去健康的痛苦,未見徐男有積極彌補之心,因此駁回其上訴。
回顧徐男的酒駕行為,從102年10月1日得緩起訴處分,並繳納5萬元處分金;106年又因二度酒駕被逮,判處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隔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於107年10月22日徒刑執行完畢出監,沒想112年發生第4次酒駕行為。
當時徐男明知道駕照因酒駕被吊銷,就未再考駕照,在酒後開仍開車上路,還未與前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高速貿然通過,和黃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騎士人車倒地,頭部受外傷合併雙側蜘蛛膜下腔出血、左額頭撕裂傷、左側下頜骨骨折、左手遠端橈骨粉碎性骨折及近端肱骨骨折、左側第6、7肋骨骨折等傷勢,現在臥床無法自理生活、無工作能力。
事後徐男還肇逃遭逮,其酒測值達0.38MG/L,事後徐男向法官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已支付120萬,希望法院能盡量幫他「從輕量刑」,讓他盡快回歸社會,法官審酌後,認為徐男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而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8月,一審判決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