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23時40分許,桃園警察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於三民路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立即將其攔停盤查。該名男子自稱姓吳,員警聞到他身上濃郁的酒味,以酒測棒測試發現有酒精反應。但當員警要求他配合酒測時,男子卻突然表示肚子痛要上廁所,拒絕配合酒測,甚至與員警糾纏近10分鐘之久,最後因拒絕酒測吞下18萬元罰單。
員警向男子說明配合測試只需1分鐘,他卻無理指稱「如果拉在褲子裡要員警負責」。經核對資料,員警發現男子竟偽稱他人身分,而其真實身分為現年34歲、因案遭通緝的張姓男子。全案依法解送歸案,張男將面臨新台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車輛遭當場移置保管的嚴厲處分,並須參加道安講習。
 
據桃園分局統計,今年截至12月初的酒駕死傷件數為126件,較去年同期的159件下降33件,下降幅度達2成;酒駕違規取締件數也從去年的1068件下降為今年的750件,下降近3成,顯示酒後駕車及衍生肇事情形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桃園警方特別呼籲駕駛人,自112年6月30日起,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mg/l以上者,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查扣2年,車輛必須移置保管。若酒精濃度超過0.25mg/l,除扣牌及移置保管外,駕駛還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上路。另外,嚴重超速標準也從原本的超速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一旦違規除罰鍰外,還會吊扣牌照6個月,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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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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