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奪走八條家人的生命,竟然全因與家人吵架的一言不和。涉嫌在新竹市東區一間輪胎行縱火的陳姓嫌犯,2022年6月15日晚間,點火燒了衛生紙,又在屋內潑灑汽油,一把火奪走八個家人的生命。一審法官將他依殺害直系尊親屬判處死刑,如今案件上訴二審,被告的辯護律師卻主張,二審法官應該依照憲法法庭大法官針對「判處死刑」的規定作出裁定,認為被告的犯罪情節,若未達「最嚴重」,不應該被判處死刑。二審法官判決的結果,也將在12月11日上午9點半宣判。

支持他的家人都燒死 怎麼再社會化?
非當事人委任律師劉韋廷表示,「當憲法法庭,作出這樣的憲法判決,就讓很多人詬病,主要原因是,所謂情節最嚴重,並不是一個客觀的標準,而是一個主觀的價值判斷,什麼叫情節最嚴重,變成每個法官甚至每個律師,都有各自的主張。」換句話說,憲法法庭等於沒有給予明確定義,只有舉例,可以從犯罪動機與目的,判斷是否蓄意殺人,或是無差別殺人;或是從犯最手段來看,是不是有武器、爆裂物;殺害的對象是否是老弱婦孺等,自我保護力不足的人。
以這起案件來說,在審理期間,法庭曾一度傳喚,替被告作精神鑑定報告的醫師、社工師,還有心理師作證,鑑定團隊們依照「教化的可能性」、「再犯的可能性」,以及「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深入分析。報告結果認定,被告沒有反社會人格,未來與家人同住的機率不高,因此不會有再犯可能性,認為有機會加以輔導,可以再社會化。但新竹地院不採用這份報告,認為這份報告過度樂觀,就連檢察官都提出質疑,「支持他的家人,都被他放火燒死,怎麼能夠再社會化?」檢方主張,陳姓被告有殺人故意,從當初他找汽油桶,購買汽油,到點火燃燒,這個過程必須要有縝密的心思,才能完成,而他明明知道,汽油潑灑這麼多,一旦接觸火源,整棟房子都會陷入火海,況且屋內還有四名年幼的孩童,甚至還有他的妻子與母親,被告的行為根本就是泯滅人性。
而這名被告,如今面臨是否判處死刑,也是司法界討論的熱門個案,但在憲法法庭限縮「判處死刑的條件」後,對於審理的法官,恐怕也增添不少考量的因素,甚至也有外界質疑,憲法是否就是在保障殺人犯,免除死刑?對此,律師劉韋廷分析「從憲法法庭的裁判大概也知道,大法官實質上是廢死的,所以要達到所謂情節最嚴重,基本上就是一個很大的空間,因為最嚴重,代表是一個極致,因為只有一個最嚴重,剩下的都沒有那麼嚴重。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只要沒有達到那麼嚴重的,通通不能判死,因此站在辯方律師的角度,去主張這個案件沒那麼嚴重,在法官來看,就會很為難,因為他要怎麼認定,這是一個最嚴重的案件,所以要判死的機率相對很低。」

一審法官判處死刑,沒想到進入二審,嫌犯不僅不認罪,也不願賠償,他的辯護律師甚至主張,不應該判死。律師劉韋廷說,「這個被告他沒有認罪,附帶民事請求賠償的部分,也主張拋棄繼承,連賠償的誠意都沒有,犯後態度非常不好,對受害家屬來說,如果司法正義沒辦法獲得正義,當心演變成私刑正義。法官本身受法律拘束,甚至也受憲法拘束,或許在情感上面,或是在感受上面,法官很支持家屬,但礙於他必須依法審判,當這些辯方律師主張這麼多法律依據,他很難不依法審判。所以,即便情感上面認為,這名被告很可惡,甚至以這個個案,被告在開庭時幾乎是跟法庭頂撞的,法官對於這個被告,某個程度上面,可能也是不滿的,但必須在依法審判的狀況下,很可能還是沒辦法判處他死刑,這也是法官最為難的地方。」
死刑釋憲限縮判死規定
廢死議題,爭論多年,以命償命,是司法正義嗎?這名被告涉嫌殺害不只一條無辜性命,該如何償還?又該怎麼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難道縱火害死八條命,不算情節最嚴重嗎?這起案件將在12月11日上午9點半宣判,要是判決結果翻盤,他恐怕也將成為,「死刑釋憲-限縮判死規定」後的判決首例,甚至也是憲法法庭保護之下,從死刑處分中,逃死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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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