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尾牙季,或參加好友聚會,一不小心喝多容易演變成全武行,日前凌晨新北市土城員警獲報打架糾紛,支援警力衝到現場,發現是朋友之間的衝突竟拿酒杯砸頭,若是聚眾鬥毆,就會出動線上所有警力,但通常朋友都不願提告,還是得依法裁處。

員警vs.傷者:「剛剛喝酒被打,誰打你,客人朋友,朋友喔?認識的喔,認識的啊,啊人呢?走了。」
只是往往到場了,嫌犯打完人就逃離現場。
凌晨2點多兩名朋友相約到,新北市土城明德路上的卡拉ok喝酒,卻因為意見不合演變成全武行,廖姓男子先徒手打一拳,對方不甘示弱也拿酒杯砸他,造成頭部撕裂傷,事後雙方互不提告警方依社維法送辦。
土城分局副分局長江章宏:「就我們土城為例,我們同仁接獲聚眾鬥毆案件,線上所有警力都會趕赴現場,各所警力還有偵查隊同仁,還有線上的指揮官大概15名左右,朋友間酒醒之後大概都不會提告傷害,但是我們警察還是會依社維法裁處。」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上半年,傷害案件多達五千多件,犯罪原因以「口角」占一半以上,通常發生場所在「住宅區」及「公路、停車場」。
黃湯下肚容易一言不和拳腳相向,警方依規定到場排除狀況,但通常雙方是朋友都不願提告,只是在公眾場合鬧事還是得裁處,對當事人來說罰錢了事,但因為自己情緒失控,對警察來說卻是治安上的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