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手搖飲「迷客夏」在新北市淡水區的門市,前些日子接獲多通未顯示來電,店家認為被滋擾報警,經警方尋獲致電的周姓男子到案,周男稱是因為喝了飲料不適,要求店家給答案,士林地院認為,周男致電主要是反映狀況並提出賠償要求,與警方移送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要件不符,裁定不罰。
周男今年5月間到迷客夏買飲料,喝完身體不適,以未顯示來電撥打5次電話去迷客夏,因影響手搖店營業遭店家報警,警方查獲是周男所為。
周男到案後辯稱,他5月2日晚間在迷客夏消費後身體不適,為尋求解釋,多次致電希望獲得答案,並提出外帶結帳單、統一發票、診斷證明書為證。
但店家提供的證據顯示,5月7日、11日、15日、22日、29日有致電迷客夏,有監視器、簡訊、錄音錄影檔為證。
更多新聞:張榮法提供「快篩」遭檢舉賄選 北檢改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
法官認為,周男消費後身體不適,主觀上認為是飲料為不是原因,進而要求店家賠償,未獲回應始多次致電,難認有滋擾場所本意;又周男雖多次致電,但內容多在反應消費經驗及要求賠償,經店長證稱明確,可認周男致電內容仍屬處理消費糾紛合理範圍。此外,舉證尚不足以證明周男的行為,足以影響正常營運,周男的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所定要件不符,依法諭知不罰。
更多新聞:台版柬埔寨1豬仔墜樓亡 「藍道」杜承哲4人賠家屬6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