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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迷客夏」接5通未顯示來電告社維法 買家:喝完不適想求償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04 15:17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4 15:17
迷克夏在淡水的店面,接獲多通未顯示來電。(示意圖/翻攝自迷克夏臉書)
迷克夏在淡水的店面,接獲多通未顯示來電。(示意圖/翻攝自迷克夏臉書)

知名手搖飲「迷客夏」在新北市淡水區的門市,前些日子接獲多通未顯示來電,店家認為被滋擾報警,經警方尋獲致電的周姓男子到案,周男稱是因為喝了飲料不適,要求店家給答案,士林地院認為,周男致電主要是反映狀況並提出賠償要求,與警方移送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要件不符,裁定不罰。

周男今年5月間到迷客夏買飲料,喝完身體不適,以未顯示來電撥打5次電話去迷客夏,因影響手搖店營業遭店家報警,警方查獲是周男所為。

 

周男到案後辯稱,他5月2日晚間在迷客夏消費後身體不適,為尋求解釋,多次致電希望獲得答案,並提出外帶結帳單、統一發票、診斷證明書為證。

但店家提供的證據顯示,5月7日、11日、15日、22日、29日有致電迷客夏,有監視器、簡訊、錄音錄影檔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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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周男消費後身體不適,主觀上認為是飲料為不是原因,進而要求店家賠償,未獲回應始多次致電,難認有滋擾場所本意;又周男雖多次致電,但內容多在反應消費經驗及要求賠償,經店長證稱明確,可認周男致電內容仍屬處理消費糾紛合理範圍。此外,舉證尚不足以證明周男的行為,足以影響正常營運,周男的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所定要件不符,依法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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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客夏#手搖飲#社維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周男#士林地院#新北市#淡水#未顯示來電#身體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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