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的73歲呂姓男子,在去年10月搭乘台鐵第666次莒光號第4車廂40號座位,趁隔壁的女子熟睡不及防備的時候,伸出「鹹豬手」,撫摸對方左大腿,女子將呂男推開後再次熟睡,又再度被摸左大腿內側鼠蹊部,女子驚醒察覺後立即向列車長反應並報警提告;不過呂男說詞反覆、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自白,被地院依法判拘役50天。
起訴書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14日上午5時3分許,呂男搭乘臺鐵第666次莒光號第4車廂40號座位,當時列車即將抵達關山火車站前,呂男竟控制不住慾望,摸了旁邊正在熟睡女子的左大腿,女子發現有異後,將其右手推開。呂男又趁女子再次熟睡而無反應之際,復撫摸甲女左大腿內側鼠蹊部,女子這才驚醒察覺,向列車長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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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女子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報告偵辦,呂男卻在偵辦時,說詞反覆,在警詢中辯稱,當時誤會女子很冷,因為對方一直靠在自己身上,所以才想說用外套遮住,就不小心碰到對方;可是呂男又在偵訊中則辯稱,女子當時靠在他手臂睡著,手滑下去,又趕快伸回來,麻痺手可能會動一下,呂男說詞前後不一,尚難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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