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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過失致死?律師曝1關鍵:謝宜容恐逆風翻盤

編輯 王芊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30 13:10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30 13:10
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圖/翻攝自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圖/翻攝自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勞動部作為保障勞工權益的單位,卻發生職場霸凌輕生案,消息曝光震驚社會,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的惡劣行為持續被員工爆料,不過目前僅被記2大過處分、免職下台。針對謝宜容的下場,律師賴瑩真直言,如果記過的理由或程序上存在瑕疵,未來謝宜容就很有可能再打行政訴訟來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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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瑩真律師在個人YouTube頻道談及勞動部北分署霸凌案,指出謝宜容是否會被究責的關鍵有兩個,也就是調查報告以及公務員考核及懲戒制度;調查報告方面,目前仍停留在「認為謝宜容是目的良善」,換言之,儘管她工作上確實有霸凌行為,不過此次事件中,受害人主要因工作量太大才會發生憾事,無法證明有受到長官霸凌。賴瑩真律師指出,如果此事件將來不再重啟調查,未來就會這樣定調了。

賴瑩真律師接著說,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來看,只有8種情況才能對公務員採取一次記2大過處分,而能夠套用在謝宜容身上的情況,可能是「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賴瑩真律師強調,考績會是否給予謝宜容充分陳述申辯的機會,也將成為重點;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記過的理由或程序上存在瑕疵,未來謝宜容就很有可能再打行政訴訟來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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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謝宜容職場霸凌是否構成刑事上的過失致死罪或傷害罪?賴瑩真律師認為,這點困難度更高,只因目前法律對於霸凌的定義,恐怕無法直接與傷害行為畫上等號,具體霸凌行為仍要證明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恐嚇、傷害等罪名。賴瑩真律師最後補充,如果可以證明謝宜容的言行舉止有造成或加重受害人心理健康,傷害罪也許仍有機會,但過失致死部分,因受害人是輕生死亡,恐怕證明霸凌與死亡之間是否是直接且唯一的因果關係,則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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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政府部門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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