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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患思覺失調症 住院失控「侵犯精障人士」法院判無罪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8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8 12:09
新竹一名徐姓男子因患思覺失調症入住醫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徐姓男子因患思覺失調症入住醫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徐姓男子因患思覺失調症入住醫院,沒想到徐男在住院期間,竟趁一名精神障礙的男子心智缺陷、無法抵抗,進而脫褲侵犯,隨後遭新竹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法官審理時,根據醫師鑑定,認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徐男已符合精神障礙情形,喪失是非判斷能力,最後判其無罪。

判決書指出,徐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於去年8月8日住院治療,而院內另一名患者小王(化名)也患有思覺失調症,同屬中度精神障礙者,於去年6月入院治療,並與徐男同住在10樓之不同病房。然而,徐男在住院期間,明知小王心智缺陷、難以表達抵抗,仍對其脫褲性交得逞1次。事後,看護人員見小王衣衫不整,經通報護理人員後才發現此事,而檢方也依乘機性交罪嫌將徐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根據醫師鑑定認為徐男因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及欠缺辨識的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不具責任能力而不罰。此外,徐男於警詢時,多為沉默、點頭、搖頭、以雙手摀住胸口,或是機械性的回答不知道,足以顯示其精神狀態及行為表現,與常人應對之水準落差甚大。

法官認為,徐男在案發期間整體過程的思考、反應、行為、言語等,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對於外界事物的認知、現實判斷、社交互動等功能,均已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即無刑事責任能力,最終諭知徐男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之。



 
#思覺失調症#新竹#精神障礙#侵犯#住院#脫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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