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肝腎移植名醫陳姓醫師,被舉報在2016年至2019年,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非法仲介病患到大陸進行肝腎移植,每位患者需花費300至750萬台幣不等,醫院在前年就以不續聘處置,陳姓醫師還駁斥沒有大陸執照,彰化地檢在25日偵結,對陳姓醫師具體求刑6年。
彰化地檢署襄閱王銘仁:「共同安排病患及家屬,前往大陸地區山東省,及河南省等醫院,進行有償的器官移植手術,不法的費用往來。」
陳姓醫師,身為肝臟移植名醫,在2016至2019年,彰基任職期間,針對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的病患,轉介給生技公司黃姓負責人,以肝臟供體費,35至40萬人民幣(約150至171萬台幣),腎臟供體費,約20萬元人民幣(約85萬台幣),加上其他費用,每位病患進行肝臟移植費,大約500至750萬,腎臟移植則大約300至350萬不等,陳姓醫師疑再從中賺取仲介費。
彰化地檢在2022年,陸續接獲檢舉,查證過程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存活時間只有2、3年,甚至有病患器官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過世,認定具有仲介對價,不透明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
而陳姓醫師離開彰基後,已經轉往中山醫任職,院方聲明表示,陳醫師在職期間遵循規範,在其他醫療機構之醫療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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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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