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2人的押期即將屆滿,檢察官今(22)日僅對李文宗聲請延長羈押,對朱亞虎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李文宗於9月29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因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分別於10月4日、17日、25日、11月6日、8日、19日提訊李陳述意見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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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認為,李文宗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之供述歧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故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故已於今天上午將李文宗的延押聲請書送交法院。
至於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檢察官審酌其所涉及之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之事由,惟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 押,依法於今天上午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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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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