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銘傳大學的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遭31歲的陳男掐死,還堅稱自己是「加工殺人」且希望尋求同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說明不減刑的理由,撤銷原判,並發回高院更審。蔡女家屬也對陳男提起民事求償,今(21)日結果出爐,士林地院判陳男應賠償蔡女父母合計638萬0354元。
蔡女的父母跨海委託律師提起訴訟,蔡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包括33萬8933元的喪葬費、3萬1066元的交通費,以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千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萬0355元還有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千萬元,總共2千萬元的求償。
法官認為,喪葬費、交通費,都有提供單據證明,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然而在馬來西亞法律中,並無規範子女應該贍養父母,因此認扶養費主張無理由。士林地院指出,陳男應賠償蔡母301萬0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全案可再上訴。
回顧案情,陳男與蔡女在2022年4月透過IG相識,並於10月8日開始交往,10月13日凌晨2時許,陳男想拿回之前資助蔡女的9萬9999元款項遭拒,心生不滿的他在蔡女士林的租屋處徒手勒住其頸部,還用玩偶遮住她的眼睛,直至蔡女沒了氣息死亡。
當日11時許,陳男離開蔡女的租屋處返回鶯歌住家,並告知家人有輕生念頭,嚇得家人趕緊報案,並在下午與警方趕赴陳男租屋處,發現床頭散落藥物,員警試圖叫醒陳男,他則脫口「我殺人了」,全案曝光。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陳男原本稱是為錢殺人,但後來又改口稱是蔡女有輕生念頭,2人為謀同死,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不過檢方認為,蔡女手機中並未發現自殺意圖,陳男所稱「加工殺人」並非事實,最後法官認陳男雖犯後自首,但「不具真心悔悟」,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男不服上訴二審,還稱自己沒有前科,只是一時衝動也感到懊悔,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過高院則認為從輕量刑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男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有判決理由不完備情事,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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