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委員會2018年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告,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8)日判決,婦聯會自1959年初起至2004年底止曾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再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元而脫離附隨組織,其餘則駁回,可上訴。
黨產會是在2018年2月1日認定,婦聯會人事、財務、業務經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且沒有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的控制,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凍結名下資產逾38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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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是中投、欣裕台後,黨產會處分的第3個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於同年提行政訴訟,北高行2019年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8月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認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合憲。北高行於同年底重啟審理,歷經26次準備程序,才進入言詞辯論,纏訟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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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指出,《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規定,附隨組織須「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因此關鍵在於是否付出相當對價而脫離政黨控制;婦聯會雖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但無法以付出對價轉讓的方式進行,故仍屬於黨產條例規範的附隨組織範圍。
北高行認為,轉型正義下處理不當黨產,應遵行法治原則,以受益人為核心,查明應返還之財產,並決定取除利益的方法或範圍。經法院調查,婦聯會自1963年至2004年取得之勞軍捐款、1957年至2004年取得之軍眷住宅捐款,以及2005年至2023年所遲滯而衍生之費用,認定婦聯會應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元,方得認為已支付相當對價而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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