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罵「北七」慘虧4千!他不爽上訴…法官1原因無罪釋放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16 21:21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6 21:21
高雄超商男子罵人「北七」獲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超商男子罵人「北七」獲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在颱風天與超商店員發生口角爭執,心生不滿大罵「是北七嗎?」店員不滿提告,橋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朱男有罪,處罰金4千元;朱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朱男言論屬「名譽感情」,僅是他個人修養、情緒管控私德問題,未達到公然侮辱,撤銷原判,宣布朱男無罪。

據判決,店員警詢時指證,2023年7月28日晚間7時29分許,當時他在A超商上班時,發現隔壁B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道他們門市前的停車場,碎成很多碎片,於是他便跑到隔壁超商告知,希望對方能派人來打掃。

 

一陣子後,朱男便氣沖沖的到場叫囂「剛才是誰去講的」,該店員也大方承認,沒想到朱男不罷休,執意要見老闆娘,還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還不斷對店員大小聲說「是北七嗎?」等語。

不過朱男則否認有公然侮辱,辯稱是因為颱風天招牌掉落和對方在爭執,且自己是使用「疑問句」,還稱那是他的口頭禪。但法官不採信,認為這句話已足以貶損店員之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朱男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元,可易服勞役4日。

但朱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朱男是因為糾紛,而表達一時不滿的情緒,主觀上並非刻意侮辱店員,雖然上述言論可能含有輕蔑及否定他人智商之意,造成他人難堪、不快,但該言論屬於「名譽感情」,不在公然侮辱罪所保障的範圍,而是朱男個人修養、情緒管控之私德問題。
 

另外考量朱男在衝突當下,僅短暫言語攻擊,沒有反覆、持續的恣意謾罵,衝突時間不長,加上見聞者有限,也不是透過文字或電磁訊號留存,綜上所述,法官認為並未達到《公然侮辱罪》之犯行,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朱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高雄#超商店員#口角#爭執#北七#橋頭地院#公然侮辱罪#罰金#上訴#侮辱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54

0.1771

0.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