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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錢呢?助警破仿冒品 民怨「等嘸」獎金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17 19:12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44

提供警方破案線索,檢舉獎金卻遲遲沒下文,新北市1位民眾去年協助桃園警方查獲仿冒服飾工廠,當時警方信誓旦旦向他表示,經濟部為了打擊仿冒品,提供10到50萬不等的獎金,如今事隔快1年卻沒拿到半毛錢,擔心獎金被私吞,警方解釋,案件起訴後半年內,查獲單位都能向提供獎金的部門申請獎金,這起案子的申請期限還有3個月,民眾不需要太過擔心。

一箱又一箱的商品,多到必須用推車運回警察局,麻布袋裡全是仿冒知名運動商品的商標,去年3月,桃園警方到三重查獲仿冒品倉庫,侵權市值至少1500萬,當初風光破案,關鍵是有人檢舉。檢舉民眾:「要我去告訴他們(倉庫)在哪裡,然後對方怎麼販賣?名字是什麼?然後電話地點。」

陳先生說,當初冒著生命危險提供線索,3月破案後,案子12月起訴,今年1月法院也判處嫌犯5個月有期徒刑,可是當初員警說好的檢舉獎金,遲遲沒下文。檢舉民眾:「查獲後就沒消息,感覺被騙了,當初你是那樣跟我講,多麼討好我,現在事成了,愛理不理。」

桃園警方解釋,實在是因為沒收到檢方起訴書,還無法跑請領流程,所以民眾遲遲沒獎金可領,案子起訴後6個月,都可以依法請領獎金,民眾和辦案員警的權益一定不會忘記。辦案員警(2012.11.24):「這個部份,構成辨識商標。」

為了打擊仿冒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規定,查獲商品,檢舉人最高可領10萬,如果破獲的是生產工具,獎金最高上看50萬。

像是警民合作查扣槍枝、毒品,案件偵辦起訴後,都得經過當初破獲的單位向提供獎金的刑事局、法務部,申請辦案人員和檢舉人的獎賞,錢進入公庫後,再請民眾來領取支票,破案主因如果是民眾提供的線索,民眾領的獎金通常還會比辦案員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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