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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求復合!她稱遭前男友強擄 警衝現場2人正吃「海鮮大餐」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10 13:18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0 13:18
男子為了求復合將前女友擄走,帶到東港吃海鮮大餐。(圖/TVBS)
男子為了求復合將前女友擄走,帶到東港吃海鮮大餐。(圖/TVBS)

最鬧姐弟戀!昨(9)日下午4時許,高雄市三民區驚傳擄人案件,一名40歲的范姓女子向警方電話報案表示,自己遭到小三歲的黃姓前男友限制自由。因當時報案的背景還傳出男女爭吵的聲音,警方不敢大意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循線前往屏東東港地區,抵達現場時卻發現兩人在華僑市場享用海鮮大餐。警方當場將黃男查緝到案,全案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男子為了求復合將前女友擄走,帶到東港吃海鮮大餐。(圖/TVBS)

 
初步了解,37歲的黃姓男子為了求復合,於昨(9)日下午3時許前往三民區九如一路范女的住處強迫其上車。過程中爆發爭吵,黃男阻止范女下車,並將車輛開往屏東地區。范女則趁隙報案表示遭到前男友限制自由,隨即掛上電話。因電話內傳出男女爭吵聲,高雄市三民一分局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黃男駕駛的自小客車一路由大寮區經台88快速道路轉往屏東,警方立即通報林園分局、屏東縣警察局發動攔截圍捕,同時洽請電信公司定位范女手機,發現范女手機位置在屏東東港鎮東港華僑市場周邊,專案小組隨即通報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前往。警方匆忙趕赴現場時,兩人正在現場享用海鮮大餐,最後警方順利於晚間6時30分許將黃男查緝到案,全案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其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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