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這一起車禍,為了禮讓救護車,聽從義交指揮,騎士發生車禍還得負全責,讓他們無法接受,事後氣到向議員陳情,其實律師說,根據法規,義交的強制力大過號誌,反倒是休旅車,如果沒有聽從指示,還可能責任較大,因此警方也說,將把義交列為當事人,會重新再做一次初判表。
就是這當初判表,讓車禍的機車當事人,只能向民代求助,因為上頭寫著兩部機車,都闖紅燈,而休旅車,則是寫著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等同要機車負起全責,讓他們覺得很不公平。
南市議員(國)林燕祝:「今天造成說這樣子的話,變成...沒有把筆錄完全的呈現說,還有那個義交在裡面呀。」
非當事律師江信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如果交通號誌跟指揮交通的人員指揮並行的時候,是以指揮為準。」
因此根據律師研判,義交的強制力大於號誌,理論上這起意外,機車聽從義交指揮,沒有闖紅燈的問題,反倒是休旅車沒有服從義交指揮,將有疏失,但如果義交沒有指揮釀禍,當事人還能提起國賠維護自己權益。
非當事律師江信賢:「沒有看到說指揮人員,有沒有阻止綠燈那個方向的汽車,前進的一個動作,那如果(阻止)沒有的話,因為指揮交通的義交,形同是公務人員,那這樣恐怕就會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南市交大事故處理組長蔡念臻:「本局已將義交列為當事人,那本大隊將再依各造當事人的筆錄、現場圖及相關影像做二次初步分析研判。」
由於事關重大,如今警方將做二次的初判分析,但到底誰該負責?仍得根據最後的車鑑會結果,來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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