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媒體解說婦產科專業的前禾馨新生婦幼診所劉姓女醫師,去年替女病患動子宮鏡手術,不慎讓病患腹腔大出血,最後轉院不治,案發後她離開診所,並積極與死者家屬談和解,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女7月徒刑、緩刑5年。雖可上訴,但以判決出現違反認罪協商的法定事項為限。
判決指出,劉醫師於去年9月14日早上8時許,替李姓病患動子宮鏡手術,竟疏於注意,以器械刺穿病患子宮及刺傷右側內骼動脈,導致李姓病患心跳及血壓驟降,經送台大醫院急救,仍於同日下午1時41分許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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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李女丈夫提告,劉姓女醫師偵查中坦承不諱,檢察官根據相關送醫、病歷、相驗等資料,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醫師與禾馨診所積極與病患家屬調解,家屬同意以1050萬元和解,且劉醫師與診所已連帶支付700萬元,餘款從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直到付清。
台北地院審酌,劉醫師認過失致死罪、沒有前科,所以准許檢方聲請改採認罪協商程序審理,判處7年、緩刑5年,若沒履行和解條件,即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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