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高虹安立委任內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是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立委任內助理,李俊俋助理費也遭質疑,已分他字案調查,今天傳喚黃惠玟到庭說明,訊後請回。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另外,4名助理部分,同案被告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北檢偵辦高虹安涉詐領理費案期間接獲檢舉,告發黃惠玟曾為李俊俋的國會助理,並協助李俊俋記帳,其方式與協助高虹安記帳的方法相同。北檢受理告發後,隨即簽分他字案偵辦,並把李俊俋與黃惠玟列為被告。
當時,李俊俋回應指出,他在2020年2月卸任立委,黃惠玟同時離職,去年高虹安案爆發後,他就說得很清楚,立委辦公室絕無公積金制度。
北檢今天以貪污治罪條例的被告身分傳喚黃惠玟到庭說明,以釐清相關案情,訊後已請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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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