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楊姓男子在今年5月間,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與莊姓男子交往,因而相約莊男碰面談判。先是在電話中嗆聲後,又駕車前往約定地點,見莊男站在車旁,便加速3度猛撞,見其倒地又拿輪胎鋼圈狠砸,致男子受重傷,見警到場後冷笑:「人是我撞的,我自首。」案經金門地院審理後,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又因酒駕另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楊男因不滿前女友與莊男穩定交往,因而心生不滿,在5月22日凌晨於電話中跟莊男發生爭執,相約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談判,在清晨5時許,見莊男站在車旁,便接連衝撞3次,直到自己的車頭與其車尾卡在一起,無法繼續衝撞才作罷。接著待莊男倒地後,又徒手毆打對方頭部,再撿取旁邊的輪胎鋼圈,朝他頭部猛K,造成其「創傷性蜘蛛腦膜下出血」以及顏面、腿部骨折、頭皮撕裂傷等嚴重傷勢,經在場數人制止並報警,以現行犯當場逮捕楊男。另楊男先是在KTV喝酒後,又搭車返回住處,再駕車前往指定地點,警方調查時,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6毫克。
金門地院審理時依照證人警詢時證稱,莊男倒地後,楊男又接著驅車要輾壓對方,還徒手毆打,並拿車輪輪框打其頭部,直到警方到場仍不罷手,直到要被警方拉走,他才笑笑坦言是他動得手,並伸手要員警逮捕他,不符合自首要件。且一般人應該知道頭部是屬於致命部位,可能造成不可回復之嚴重結果,楊男卻以徒手、輪胎框圈攻擊其頭部,足認有殺人之犯意。因此金門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楊男有期徒刑8年6月,另酒駕則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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