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遭激怒氣炸!北市警壓制民眾又嗆「來輸贏」 恐坐牢40天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1 15:47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1 16:25
中山分局駱姓員警嗆人,結果被判拘役。(圖/TVBS資料畫面)
中山分局駱姓員警嗆人,結果被判拘役。(圖/TVBS資料畫面)

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駱姓警員,去年趁洪姓民眾上樓製作筆錄之際,嗆洪男「看三小、我脫衣服等你」,還將洪壓制在樓梯間致洪成傷。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警於2023年7月16日值班時,因深夜10時許遇洪姓民眾遭其父申告,調查期間,駱因受洪男言語刺激而心生不滿,以台語「阿不然你是想要怎麼樣,大家來輸贏看看阿」、「試看看啊」、「看三小」及「我脫衣服等你」等語反唇相譏,並在洪男進入值班台後,從座位上猛然衝向洪男,以左手抓住並用力推壓洪男的頸部至樓梯間,導致洪男受有擦挫傷等傷害。

 

更多新聞:持鐵鎚殺妻!17歲兒子渾身血躲超商求救 彰化男判19年定讞

法官審酌,駱勁達身為警察人員,對於飲酒或有身疾病情緒不穩之民眾,縱有言語態度不佳,仍應遵守規定執行勤務,而非以挑釁言詞舉動激怒後再加以壓制。雖然駱勁達犯後坦承犯行,並表示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但告訴人不同意和解,依《刑法》第134條前段、第277條第1項,以及《刑事訴訟法》規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處駱拘役40天。

法界表示,法官在主文雖沒有宣告駱可易科罰金,恐怕會面臨牢獄之災,不過依據《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駱勁達# 洪辰瑄#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故意犯傷害罪# 中山分局# 民權一派出所# 台北地院#傷害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28

0.0829

0.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