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63歲余姓男子不滿印尼籍妻子亂花錢,就讀高中的兒子想裝冷氣,去年持鐵鎚鎚死妻子後,再從家裡一路追殺兒子,兒子嚇到衝到超商求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將余男判處19年定讞。
據了解,2023年7月5日傍晚5時38分左右,余男趁印尼籍妻子煮晚餐時,涉以鐵鎚攻擊妻子頭部,導致妻當場失去呼吸心跳;接著,余男轉移目標到兩人17歲的兒子,拿著鐵鎚轉而攻擊兒子頭部及身體,嚇得兒子邊跑邊逃,一路衝到超商求救,兒子滿身血躲在超商店員背後哭喊「救我」,民眾也趕緊報案。
警方在超商外逮捕余男、查扣作案鐵槌,同時將余妻、余子送醫急救,然余妻傷勢不治。案發後余男被收押,並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彰化地院認,余男犯殺人與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各判刑14年、11年,定應執行刑24年。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兒子首度寫信給父親,告知已考上大學,信中雖未具體說到「願意原諒」,但辯護人主張,依綜合表現看起來,兒子確實有原諒的情形,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就余男殺妻部分維持原判,但殺子未遂部分撤銷,改判8年10月,定應執行刑1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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