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妻控訴,去(2023)年離婚的丈夫偷吃第三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上演溫馨接送情,甚至還下榻飯店行魚水之歡,女方更以「女友」身分和人夫的親友、小孩見面,並誤將驗孕棒包裝遺留車內;最終小三被判應賠人妻3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於去年斬斷10年婚的人妻控訴,丈夫於前(2022)年初與在醫院工作的小三發展不倫戀,認為女方在知道人夫有家室的情況下仍維持不正當關係,接送上下班、共同出遊均不在話下,甚至還以「女友」身分與男方親友見面。
直到人妻在丈夫車上,發現了小三遺留下的驗孕棒包裝,大感崩潰的同時,拍下影片留存並向丈夫攤牌、後者也坦承出軌,讓人妻因配偶權遭到侵害、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小三則強調不知男方已婚,並主張人妻提供的對話與照片皆為非法取得。
即便小三主張不知情,認為人夫半夜接送下班的行為「不符已婚人士」,加上人妻早與丈夫達成調解、應無權再向她求償;然法官審理後認定證據力足夠、與事實相符,因此判定她侵害人妻配偶權、依法判陪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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