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3)年7月,一名已婚張姓男子在新竹某超市結帳時,欲偷拍女子小卓(化名)裙底風光,被旁人發現喝止未得逞,未料同年10月,他又到同超市另分店偷拍,受害女子阿君(化名)發現後憤報警,兩女怒將張男告上法庭。新竹地院審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併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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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去年7月某日下午4時許,張男在新竹某超市,見小卓在結帳櫃檯排隊,即以蹲姿將手機伸進女方裙底錄影,經旁人發現後喝止並未得逞;去年12月某日下午1時許,張男又到同超市另分店,見阿君彎腰在冰箱前選購,便開啟手機相機拍攝她大腿、內褲等部位,阿君發現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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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進入新竹地檢偵辦,張男坦承不諱,且小卓與阿君證述明確,勘驗監視器影像、手機翻拍畫面等資料,犯嫌堪以認定,依法起訴。竹院受理後認簡易判決處刑為宜。
簡易庭指出,被告未滿足一己私慾,擅錄二女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隱私,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惟念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於程序庭向小卓道歉取得原諒,然阿君無意和解,量被告自陳已婚育有1子,在市場送肉月收3萬2等情,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2月徒刑,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處4月徒刑。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扣案手機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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