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鄧姓女子的未成年妹妹,在去年3月間,酒駕騎車上路,行經新竹縣竹東鎮時,不慎擦撞一輛小客車,不過當時未成年的妹妹心生畏懼,竟冒用了姊姊的身分認罪,這個事件被緩起訴處分後,需要做完8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這時候姊姊才知道被冒用身分,但還是替妹妹完成勞務,不過還是因「指紋不符」露餡,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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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鄧姓妹妹在去年3月1日晚間喝酒後騎車上路,在2日深夜0時20分許,行經新竹縣竹東鎮東寧路與中山路路口時,不慎擦撞一輛小客車,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經酒測後發現妹妹的酒測值達0.4毫克,遭竹東分局移送偵辦;不過當時未成年的妹妹心生畏罪,試圖卸責並冒用姊姊的身分資料。
這起事件最後是以緩起訴處分,不過要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指定的生命教育課程3次,隨後姊姊就收到新竹地檢的文件後,才發現身分遭到妹妹冒用,不過姊姊最後還是幫妹妹完成了義務勞務。沒想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了妹妹做筆錄的指紋卡後,發現與姊姊的指紋不符,事情才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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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姊姊最終依頂替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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