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分局統計,今年1月1日至10月11日止,取締超速共10971件,較去年同期9438件,增加1533件,增幅達16.24%;其中嚴重超速168件,較去年同期64件,大幅增加104件,增幅高達162.5%,堤外便道、環河南路更是超速取締熱點!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政府去年修正施行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加重汽機車嚴重超速處罰。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於嚴重超速,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牌照6個月。此外,依第85條之1規定,若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還得連續舉發。
警方強調,取締超速的目的是為避免駕駛人因超速而發生交通事故,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達成交通安全。警方將針對易肇事、超速路段規劃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呼籲駕駛勿心存僥倖,務必遵守速限規定,小心駕駛確保安全也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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