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嫌將其購買的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父親慶生宴的花費,全數報公帳核銷,涉貪金額逾5.8萬元。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古佳川不服上訴二審,今(15)日結果出爐,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2020年至2021年間長治鄉鄉長古佳川,利用職務之便指示鄉公所張姓課員幫忙核銷私人消費單據,費用包含父親生日宴會餐費、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律師費用等。
至於報帳手法,古佳川與張姓課員合謀,先在空白收據上虛報金額,並註明「鄉長墊付之公務餐費」,再由不知情的長治鄉公所職員製作核銷單據,不實核銷共得手5.8萬元。不僅如此,古佳川還被查出,公務行程或支出紅白包費用未取收據,同樣利用不實消費內容單據,核銷金額總計約10.5萬元。
屏東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古佳川及公所張姓課員起訴,一審宣判古佳川判有期徒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課員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然而古佳川不服再提上訴,今天結果出爐,維持8年刑度,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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